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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万元金融借款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0-02-18|作者:

某银行佛山分行诉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民初47号,标的约8800万元】,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委托我所代理。案件一审全面胜诉。

2016年2月,银行向陶瓷公司发放8800万元贷款。陶瓷公司以其对五个案外人的未来应收账款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二十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罗某等9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贷款出现逾期,银行起诉至法院。

司法实践中,是否能以未来应收账款设立质押担保存在一定争议。我所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展证据补强及案例搜集工作。同时,积极与主办法官沟通,提交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及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个有利案例,阐述本案应收账款质押的合理合法性。

   本案历经两次开庭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观点,支持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了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我所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风格获得资产公司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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