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佛山某银行与佛山某电缆公司2600万元保理合同纠纷一案【(2018)粤06民初173号】,一审胜诉。
银行对电缆公司享有1.2亿元保理债权,其将对南方电网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2014年9月10日,佛山中院裁定电缆公司破产清算。银行、电缆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三方协议,对应收账款权属进行约定。后各方对应收账款权属产生争议。
2014年起,我所陆续代理银行与电缆公司的7宗保理纠纷案,均获得有利裁判。
2018年9月,我所再次代理银行起诉:请求确认南方电网汇入保理专户的应收账款52万元及管理人专户的应收账款2677万元属于银行所有。
诉讼中,我所协调法院向南方电网各供电局发函确认涉案应收账款的送货时间、送货金额等,并就举证责任分配等事宜与法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019年8月8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大部分诉求,确认汇入保理专户的应收账款41万元及管理人专户的应收账款1979万元属于银行所有。
包含本案在内的一系列、总标的达1.2亿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我所金融公司部律师高效、专业的代理,较好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银行对此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