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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渥公司两宗破产债权确认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0-04-23|作者:胡敏芝

我所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摩登渥公司)管理人,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两宗债权确认案的胜诉裁判。

2018年8月,顺德区法院裁定摩登渥公司破产清算【(2018)粤0606破10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摩登渥公司投资开发的融美大厦675套房屋中有604套房屋通过网签、备案在多位第三人名下。其中负一层101房屋(面积4944.61㎡)网签、备案在珠海公司名下;32套房屋(面积合计1630.86㎡)网签、备案在广州公司名下。

2019年1月8日,珠海公司向顺德区法院起诉摩登渥公司【(2019)粤0606民初1491号】,诉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确认对负一层101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不是摩登渥公司破产财产等。2019年4月16日、5月31日、2020年3月25日,顺德区法院组织三次开庭。我所作为管理人答辩: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无效;即使合同有效,也已解除;负一层101房屋属于摩登渥公司破产财产。

2020年1月19日,广州公司向顺德区法院起诉摩登渥公司【(2020)粤0606民初3302号】,诉请确认对抵债的32套房屋享有所有权,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2020年3月19日,顺德区法院组织开庭。我所作为管理人答辩:合同书约定的以房抵债属于流质条款且属于明显低价,依法无效;即使合同有效,也已解除;32套房屋因未办理过户、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属于摩登渥公司破产财产。

2020年4月23日,顺德区法院出具上述两案裁判文书。其中珠海公司案的《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是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当前置债权审查、核查、异议等程序;其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遂裁定驳回其起诉。广州公司案的《民事判决书》认为:以房抵债的合同书属于无效合同;虽已办理32套房产的网签、备案手续,但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其不属于房屋消费者,不符合房屋消费者生存权保护范围;摩登渥公司未交付32套房产,其不享有物权期待权,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上述两案裁判将明确相关争议的解决结果,加速本破产案类似纠纷的解决。我所将继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顺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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