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顺德建行诉联通公司、鸿景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一案,近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
2018年4月,因盈源公司、联通公司等拖欠顺德建行债权未清偿,顺德建行依法提起诉讼,主张盈源公司清偿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联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诉讼中,顺德建行发现联通公司无偿将名下唯一财产23亩国有土地无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2018年7月,我所代理顺德建行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粤1704民初1431号】,请求撤销联通公司转让土地的行为等。
2018年9月7日、9月19日、9月29日,我所律师三次前往阳东法院开庭。2019年1月,阳东法院以顺德建行诉联通公司金融借款案未审结,未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转让行为损害了顺德建行合法权益为由,判决驳回顺德建行的诉讼请求。
2019年1月,我所代理顺德建行向阳江中院提起上诉【(2019)粤17民终567号】。
2019年5月7日、2020年1月13日,阳江中院两次组织开庭。我所律师充分阐明:本案符合撤销权起诉的法定条件、联通公司无偿转让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后又低价转让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存在明显恶意、其行为损害顺德建行等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律师还提交了最高院的司法案例,进一步论证一审判决是不当的。
2020年3月26日,阳江中院二审裁定:以未查清土地转让事实为由,将本案发回阳东法院重审。
本案历经两年,终于迎来阶段性胜利。我所律师高效专业的工作作风、不屈不挠的执业精神赢得了银行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