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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公司4000万元工程款三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08-10|作者:

2021年4月,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财政局委托,代管三水某公司等45家公司的股权等资产。后我所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近日,我所代理三水某公司与广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三案,取得一审胜诉判决【(2021)粤0607民初1187、1188、1189号】。

2014年至2016年,三水公司将三水某项目工程发包给建设集团,建筑公司通过转包或挂靠方式实际施工。2016年至2018年,涉案三工程均竣工验收备案。三水公司陆续支付工程款1.9亿多元。后各方因工程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2021年2月,建筑公司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2021)粤0607民初1187、1188、1189号】,要求建设集团、三水公司支付剩余建设工程款3700余万元及利息300余万元,对涉案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021年8月5日,三水区法院采信我所关于建筑公司仅系实际施工人、其经法院释明后拒不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的主张,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三案证据繁多,涉案金额大。我所律师正确应对,成功取得一审胜诉判决,依法维护了三水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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