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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某涉嫌诈骗案获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0-12-10|作者:

2020年12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所代理的邝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佛南检刑不诉〔2020〕XX号】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6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邝某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2020年6月22日,家属委托我所代理本案。

我所刑事法律部李凡律师多次前往南海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指导家属退赔、取得谅解;同年9月14日,我所律师代为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邝某于当晚被释放。

本案被移送南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我所律师2次查阅案卷,在充分研究全案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2020年12月9日,检察院经研究讨论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我所刑事法律部律师依法较好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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