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因桥梁建设工程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并指定街道办负责实施。张某名下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等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9年11月,因未落实征收及补偿事宜,张某委托我所处理。
我所房地产部律师多次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梳理相关情况,协助选定评估公司对张某名下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其他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并不断就评估结果进行讨论、修正。
双方进行多轮磋商谈判,近日就《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条款、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张某可获得约1亿元补偿款。
我所律师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不但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力推动了征收补偿争议的解决,促进了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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