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我所代理的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郴州市裕农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湘10民破1号】。
(郁南农信社)
裕农公司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自有约35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配套厂房、办公楼等;主要生产化学机械浆,拥有完备的备料车间生产线、化机浆车间及净水、污水处理等进口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化机浆9.8万吨,是湖南省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裕农公司)
因经营不善,公司被迫停产,对外负债超过7.7亿元。其中包括郁南农信社对其享有的约2.9亿元的抵押债权,抵押物为公司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
(裕农公司厂区)
(裕农公司厂区)
(裕农公司机器设备)
我所自2018年6月担任郁南农信社法律顾问后,为追收债权,一方面针对裕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八案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另一方面为合法解决争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所律师依法建议对裕农公司破产重整,多次与郴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法院等洽谈,积极推进重整工作。
郴州中院近日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裕农公司具有重整可能,遂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
(郴州中院)
我所将继续坚持“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执业理念,充分发挥破产法律业务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优势,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助力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法治建设和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