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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房企行政诉讼两案获胜
发布时间:2026-05-15|作者:
       2026年5月15日,天地正代理肇庆某房地产公司行政诉讼两案【(2026)粤 1203 行初 24、25 号】,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2021年,房产公司开发建设肇庆市某小区。2023年7月,小区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9月-2024年6月,城管局以未经竣工验收违法提前交付房屋为由,先后三次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均撤销。2024年11月,其第四次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5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房产公司罚款152万余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9.9万余元。经行政复议,其维持处罚决定。
       天地正代理房产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方主张:执法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房产公司仅应少量业主要求提前交付装修,不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的违法行为,执法认定事实不清;行政处罚的计算基数依据不足;行政处罚过重,依法应减轻处罚。
       2026年5月15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两案一审判决:该处罚未兼顾案涉情节、社会危害性,明显过重,撤销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地正代理房产公司依法维权,取得圆满结果,获得客户高度赞赏。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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