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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国墅园地产公司破产案一债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05-26|作者:陈思梅

2020年5月26日上午,惠州国墅园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国墅园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粤13破26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主持下顺利召开。我所作为管理人指派12位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

(我所12人参加会议)

2020年3月20日,惠州中院裁定受理国墅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本案是我所成为广东省一级管理人后承办的首宗重大破产案件。

(惠州中院)

国墅园公司曾是“惠州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在惠州市投资开发了中央国墅园、五星国墅园、金山湖国墅园、五星聚豪园四个房产项目,并投资梅州市澳基地产有限公司在梅州市开发建设了梅州格兰云天大酒店及五星格兰公寓房产项目。后因债务沉重被破产清算。

(中央国墅园)


(五星国墅园)

我所接受指定后,成立18人的专案团队,执行主任林兰燕律师为总负责人,驻场小组进驻惠州,其他5个小组分工协作,短时间内先后完成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购房业主情况核查、财产评估、招商引资、协调8家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处理50多宗诉讼案和执行案等各项工作。

经清查,国墅园公司投资开发的五个房产项目建筑面积合计33.6万㎡,具体如下:

其中,暂未销售的房产面积超10万㎡,总负债高达人民币14亿余元,另涉及500多户购房业主主张购房权利。

(我所准备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会上,我所执行主任林兰燕律师、企业重整清算中心业务一部部长陈思梅律师、业务三部田雅雯律师代表管理人,分别向惠州中院、全体债权人作管理人工作报告、财产状况的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议事及表决规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惠州中院依法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债权金额人民币583,694,610.18元)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大会顺利结束。


(会议现场)


    我所将在惠州中院的指导下,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管理人职务,采取“部分项目拍卖变价、通过重整盘活中央国墅园、格兰云天大酒店及五星格兰公寓项目”方式,依法推进破产程序,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惠州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管理人团队部分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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