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摩登渥公司)管理人,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林某破产债权确认案的一审胜诉判决。
2018年8月,顺德区法院裁定摩登渥公司破产清算【(2018)粤0606破10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摩登渥公司投资开发的融美大厦675套房屋中有604套房屋通过网签、备案在多位第三人名下,其中20套房屋(面积合计1630.86㎡)网签在林某名下。
2020年1月9日,林某向顺德区法院起诉摩登渥公司【(2020)粤0606民初1789号】,诉请确认对20套房屋享有所有权,并要求摩登渥公司向其交付20套房屋。4月8日,顺德区法院组织开庭。我所作为管理人答辩: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商品名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无效;即使合同有效,也已解除;20套房屋因未办理过户、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属于摩登渥公司破产财产。
2020年5月18日,顺德区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认为:摩登渥公司破产且融美大厦未竣工验收,涉案房屋是摩登渥破产财产,继续履行合同构成个别清偿,故合同已解除;虽已办理20套房屋的网签手续,但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林某不属于房屋消费者,且20套房屋未交付,其不符合房屋消费者生存权保护范围,也不享有物权期待权;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系摩登渥公司破产债权、取回权纠纷系列案的第三宗胜诉判决,进一步明确相关争议的解决结果,为本破产案类似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我所将继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尽快推出招商方案,启动资产处置,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顺德法院审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