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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万元破产撤销权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3-02-27|作者:
       天地正作为湖南郴州金和贵公司管理人与某律师事务所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2022)湘10民初42号】,一审胜诉。
       2020年8月、10月,金和贵公司与律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该所为金和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债权清收、缓解债务困境等法律服务。2021年3月,金和贵公司通过员工账户支付两笔费用共240万元。
      2021年7月30日,郴州中院裁定金和贵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天地正为管理人。
       2022年8月,天地正向郴州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金和贵公司向律所支付240万元的行为,律所应当返还240万元及利息。
      郴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金和贵公司的付款行为发生在破产前六个月内,且该付款行为没有使金和贵公司财产增加,依法应予撤销。2023年2月一审判决:律师所返还240万元。
       本案胜诉,较好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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