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摩登渥公司)与某银行金融借贷纠纷一案【(2018)穗仲案字第23426号,本金标的1.25亿元】,银行对336套房产的抵押权不成立。
2013年3月,摩登渥公司向银行借款3.3亿元,贸易公司以其向摩登渥公司购买的336套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6月,摩登渥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银行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摩登渥公司偿还1.25亿元本金及利息,银行对336套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等。
2018年8月13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摩登渥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9月17日指定我所为管理人。我所作为摩登渥公司管理人在仲裁庭审中主张:贸易公司未向摩登渥公司全额支付购房款,336套房产不属于其财产,其无权将336套房产抵押给银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庭审,近日广州仲裁委依法裁决不支持银行关于抵押权的仲裁请求。
我所成功争取本案有利裁决,切实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将继续做好本案管理人的各项工作,依法推进破产财产的处置及案件的办理,争取早日办结案件。